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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2014-08-01 11:10:49

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加强对外联系并适时协调本院各部门的工作;

2、做好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有关会议记录,办理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以及对有关部门督查事项的督办;

3、负责本院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其建议和提案的督办;

5、负责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请示及院领导讲话文稿;

6、负责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等的编辑工作;

7、负责公文处理、印制、文秘、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9、负责年度报刊征订计划拟订及落实征订工作;

10、负责抓好扶贫工作;

11、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处

1、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党委和上级法院部署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

2、负责抓好本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评先创优、立功创模和表彰、奖励活动;做好先进事迹材料的整理、填报、呈批工作;

3、负责抓好本院的党建工作;

4、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晋升、退休、人事档案管理,统计上报人员编制和人员情况;

5、负责法官等级的评定、晋升及司法警察的警衔评授呈批工作;

6、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

7、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制定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和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具体负责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年终岗位目标考核和县委、政府年终量化考核的组织协调、材料准备等各项工作;

9、负责研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0、做好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各项工作,并按时向县纪委、组织部报送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

11、草拟党组文件、决定,及时认真办理院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组

1、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督促检查本院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和贯彻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纪委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督促检查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勤政情况;

3、负责督促检查本院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抓好党组领导班子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工作;

4、负责对本院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检举和控告的查处工作;

5、经批准,负责本院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案件的初核工作;

6、负责研究制定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各项制度,并监督落实;制定本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抓好督促检查落实工作;做好本院、县纪委、中院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的材料准备等各项工作;

7、负责做好党风廉政义务监督员的联络、管理工作,每年组织监督员召开联席会议2次以上。

8、指导监察室做好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的查处工作;

9、完成县纪委、中院纪检组和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1、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的情况;

2、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的查处工作;

3、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纪律的案件;

4、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5、开展对法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育,制定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考勤登记工作;

6、协助纪检组抓好本院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检举和控告的查处工作;

7、完成中院监察室、县监察局、本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

1、了解掌握全院各项审判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及时汇报,为院领导工作决策提供法律、法规等相关依据和信息资料;

2、负责宏观调查研究,完成调研课题及其他调研任务,总结审判经验,就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政策进行调研;

3、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事务及审委会会议纪要的编撰工作;

4、负责审判业务相关的计划、报告、请示和综合材料的撰写;

5、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6、负责案例的选编及报送工作;

7、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树立法院、法官良好形象;负责日常对外宣传的发稿,并登记对外宣传稿件投送、采用情况;

8、策划组织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负责本院各种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

9、搜集和提供新闻宣传线索,为各级媒体采访报道提供相关服务;协调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10、研究探讨法院新闻宣传的有关问题,把握法院新闻宣传新动向,开辟法院新闻宣传新领域、新途径;

11、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1、负责全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负责对办公办案装备、设备和日常办公用品进行分配和管理;

3、负责服装、装备、办公现代化设备的计划、采购和登记发放工作;

4、负责本院人员工资、福利费和其他费用的发放、管理、支付等工作;

5、对本院车辆、计算机等装备和各种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合理调度车辆,确保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正常开展;

6、负责财务管理,做好各项经费、款项的收支管理工作,严格财务制度,做到收支合法、账目清楚、手续完备、不出差错;厉行节约、增收节支,及时完成各种财务报表;

7、严格执行各项接待规章制度,做好接待工作;做好相关会议食宿安排工作;

8、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立案一庭

1、负责诉讼指导、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费缴纳及办理退费、司法救助、查询咨询、法官联络、材料收转、法律文书送达、公告办理、判后释疑、投诉举报、便民服务等工作;

2、负责民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

3、负责本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

4、对重大案件的管辖报请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批和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案件进行审理;

5、对立案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专题调研。

 

立案二庭

1、依法接待、分流和处理各类来信来访事宜;

2、依法对刑事、民事再审案件进行受理和立案审查;

3、依法对行政再审案件进行立案,并对申请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审查;

4、依法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5、依法办理涉诉信访案件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

6、就涉诉信访和再审立案审查工作向州中级人民法院请示、汇报;

7、对涉诉信访、申诉及申请再审立案审查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刑事审判庭

1、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

    2负责罚金的追缴;

    3每年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不低于普通程序案件的50%

4、及时装订已审结案件卷宗并移送评查,按时归档;

5总结和推广审判方式改革的成功经验;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1依法审理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

2、对诉讼财产保全作出裁定并执行;

3每年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不低于普通程序案件的30%

4及时装订已审结案件卷宗并移送评查,按时归档;

5总结和推广审判方式改革的成功经验;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1依法审理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

2、对诉讼财产保全作出裁定并执行;

3每年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不低于普通程序案件的30%

4及时装订已审结案件卷宗并移送评查,按时归档

5、;总结和推广审判方式改革的成功经验;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判庭

1依法审理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和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

2、审查非诉行政案件,并作出裁定。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移送执行局执行。

    3每年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不低于30%

4及时装订已审结案件卷宗并移送评查,按时归档;

5总结推广审判方式改革的成功经验;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监督庭

1、审理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2、办理监外执行案件的审查和裁定;

3、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适时通报情况;

4、负责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

5、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

1、履行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

2、审判流程的监督;

3、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和运行态势分析;

4、案件质量评查;

5、业务指导和相关统计工作;

6、审判绩效管理以及案件督办等工作。

 

执行局

1依法执行由本院立案庭立案移送执行的各类执行案件、上级法院指令执行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或协助调查、协助执行的案件;  

    2、接受上级法院执行局的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积极完成上级法院执行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按时按质向本院和州中院执行局报送月司法报表、工作信息,做好执行宣传工作;

4每年邀请执行义务监督员参与执行案件不少于10件;

6、及时装订已执结案件卷宗并移送评查,按时归档;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负责执行工作的调研,撰写编发《执行工作动态》;

9、完成院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1、保质保量完成法警警务工作。警卫法庭,维护庭审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解、看管被告人;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2、根据执行工作需要,协助执行工作;

3、管理好枪支及各种司法警察装备;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5、完成上级法院法警部门指派的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

1、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

2、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各项制度的检查落实及各种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

3、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执行工作;

4、每年组织人民陪审员召开联席会议两次以上;

5、完成院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剥隘人民法庭

依法审判剥隘、者桑、那能、洞波、谷拉五个乡镇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

 

木央人民法庭

依法审判木央、田蓬两个乡镇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